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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处置工作

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处置工作
2023-08-05 11:12:03 来源:团结报  作者:侯坤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家中储备药品。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万吨。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禁止在市场上销售。过期药品如继续使用,不仅会导致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能增加毒性。由于药品非常易于分解,随便丢弃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其中的化学性污染更会破坏土壤和水体安全。过期药品如落入不法商贩或医疗机构之手,经过简单加工、包装再次流入农村、小型医疗机构等,会严重损害病人的身体健康,给社会带来巨大威胁。因此,如何处理家庭过期药品日益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

但目前,我国家庭药品的处理仍存在缺少全国性立法,没有上下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缺少必要的奖惩机制,回收活动存在公益性、阶段性、临时性、难以持续;缺少有效的宣传和科普方式,消费者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尽快建立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和管理体系是目前我国药品监管的当务之急,也是“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全程追溯体系”的关键环节,更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对此,笔者建议:

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体系。我国应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将过期药品划归到不需要的药品(UMs)类别下的做法,明确UMs还包括未用的、溢出的、受到污染的医药产品、药品、疫苗和血清,由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在法律框架基础上制定出台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管理办法或条例,明确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主体、主要责任和联合执法机制等,以及企业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法律责任,规范个人、家庭参与过期药品处置的行为,使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运行体系,对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督监管等多个方面作出具体细化规定,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回收。

加大资金投入,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精准运作。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英国将过期药品放入一个印有专属标志的垃圾袋,如果发现有人乱扔过期药品,将会有诚信度不良的记录;德国将药店作为处理过期药的主要部门,并统一焚烧;美国将每年的4月30日定为“过期处方药回收日”,居民可将过期药品送往全美各地5200个回收点统一处置。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正不断得到巩固、加强和提高,社康中心、社保定点药店星罗棋布,广泛分布在居民区周围,完全有条件成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业务的主力军。推行过期药品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主要按照“科学合理分布,方便有效回收”的原则,选定诚信守法经营、有社会责任感的医保定点药店以及各社康中心作为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悬挂回收点标志,药监部门与其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书,要求其设立严格的回收登记制度,妥善保管,最后由药监部门组织统一销毁。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既非政府机构,也非公益组织,在回收、登记、存放、移交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来完成这一工作,各级政府应考虑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专项资金,给予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一定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并以购药优惠、以旧换新、发放代金券等方式激发公众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热情。

政策引导和有效执法相结合,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要加强源头治理,严管医疗“大处方”,减少过期药品来源;鼓励药企生产小剂量包装,医院和药店根据患者用药实行拆零销售,方便群众按需购买,从源头上避免剩药和过期药,减少用药使用浪费。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医药市场的监管,定期开展对非法收购、出售过期药品行为的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买卖过期药品的行为,遏制过期药品非法流动,对过期药品回收机构、日常管理、终端处理等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切实维护药品市场安全。

创新科普宣传,提高居民参与意识。针对目前居民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认识不足、合理用药意识不强的现状,相关部门应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增强安全用药意识,做到按需购买,避免重复购药和超使用量购药,减少药品资源浪费,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营造人人有责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氛围。监管部门还应制定相关文件,对回收工作的科普宣传范围、重点、形式及具体内容作出专门的规定,对媒体的跟进提出专门的要求。对重点范围如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如55岁以上人群和18岁以下的中小学生,制定有针对性的“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家庭”方案,通过设立社区居委会宣传橱窗、发放安全用药常识小贴士、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手册、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用药咨询活动等,营造活动氛围,并纳入国家健康教育宣传和“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充分借助媒体的力量,制作专门的App、动漫宣传片、卡通宣传大使等,增强宣传的及时性和持续性,逐步增强居民自觉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

(作者侯坤系民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会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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